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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南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發布啦!以下是江西中專技校招生網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昌市教育局發布2024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工作原則
(一)堅持市級統籌分級推進原則。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市教育局統籌協調全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具體負責城區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新建區在本實施意見框架范圍內具體負責本區域高中階段招生工作。
(二)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所有公民辦普通高中全面實行屬地招生,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新建區普通高中在本縣(區)內招生;城區普通高中在城區內招生。未經市教育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區招生。未經省教育廳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三)堅持公辦民辦統一招生原則。城區實施“公民同招”,公民辦普通高中實行同步招生、同步劃線、同步錄取。相關縣區要加快推進“公民同招”落地實施。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加強招生管理,規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態。
(四)堅持公平公正陽光招生原則。實行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加強對招生情況的監控和管理,切實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五)堅持班級學額容量管理原則。全市公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務必嚴格控制起始年級班級數量和班級容量,起始年級不得新增大班額,縣域大班額比例須控制在5%以內。合理壓減大規模學校,規范辦理轉學,超標準班額的班級原則上中途不得轉入學生。
招生規定
1招生計劃
加強區域學齡人口變化監測,綜合考慮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目標、普職協調發展、普通高中標準化建設、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等因素以及高考綜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等要求,在確保高中階段教育學位供給充足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普通高中總體規模,科學編制公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全市分縣(區)招生計劃及城區公民辦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負責制定下達。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新建區根據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所屬公民辦高中招生計劃,并報市教育局備案。相關縣(區)要加強縣域高中建設,充分保障學生就讀高中需求。
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自主招生的相關政策,原則上按照屬地招生要求,城區各普通高中特長班(生)招生項目及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審定后,面向社會公布;縣(區)特長生招生計劃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于6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審核后,面向社會公布。
省級公辦重點中學均衡生招生計劃,繼續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執行,并向薄弱初中傾斜,原則上不跨區域分配均衡生招生指標。均衡生資格認定,按照《南昌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內容執行。
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市、縣(區)屬中職學校三年制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普職招生規模,分縣(區)或分校下達;技工學校招生計劃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
2考試報名
按照《關于印發<南昌市2024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實施方案>的通知》(洪考院信字〔2024〕3號)執行。報名信息采集和報名信息確認工作已于2月26日-3月10日和3月11日-20日完成,不再進行補報。
3考試科目
實行初中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兩考合一,根據省教育廳統一安排,考試時間為6月17日至19日。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及理化實驗操作考查。其中,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合卷考試(開卷),物理和化學實行同場分卷考試。各文化考試科目使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的全省卷,總分740分,即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0分)、物理80分、化學70分、道德與法治80分、歷史80分、體育考試 60 分,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查各5分。
2024屆初三畢業生生物、地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A、B、C、D 等級呈現。成績達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才能在今年高中階段招生志愿填報中填報普通高中志愿。
英語聽力測試時間15分鐘。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專項鑒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1.2計算,也可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二者均選的,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算總分。
4考試組織
報考普通高中類和高、中職類的考生統一編排考場。考試實行循環交叉監考。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文化科目考試并進行評卷、統分、登分。
殘疾考生需要在考試過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務的,可向縣(區)教育考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具體辦法參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教學〔2017〕4號)執行。
5志愿設置
今年,我市城區進一步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將城區普通高中招生原第一批次A檔、第一批次B檔合并為第一批次,原第二批次A檔、第二批次B檔合并為第二批次。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新建區中招志愿設置和填報方式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城區高中階段招生設置4個批次26個志愿,按照市教育考試院的時間安排,采取估分填報志愿方式進行。
(1)提前批次:海軍航空實驗班、南昌外國語學校初中及其集團校直升生。
(2)第一批次:共設12個志愿,即1個均衡志愿、11個統招志愿。其中,民辦學校不設均衡志愿。考生在11個統招志愿中最多可填報2個特長志愿。
(3)第二批次:共設10個志愿,即10個統招志愿。其中,考生在10個統招志愿中最多可填報2個特長志愿。
(4)中職批次:中職學校招生,設2個統招志愿,每個學校設2個專業志愿。
6錄取工作
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新建區招生錄取工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本實施意見框架內制定相應方案并組織實施。
城區高中階段錄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實行全面網上管理并組織實施。各批次錄取前,按照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初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劃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線和各校錄取線,并根據各校招生計劃按不低于1︰1的比例依次檢索投檔;錄取學校限時閱檔、打印錄取通知書并通知學生報到。已錄取但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本批次錄取資格,只能進入下一批次錄取;已報到的考生則不可退檔,否則視為自動放棄今年普通高中的錄取資格,只能進入中職批次錄取。具體辦法和安排詳見南昌市教育考試院印發的《南昌市2024年城區高中階段招生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類
(1)錄取原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依次檢索投檔。一是堅持分批次擇優錄取,即分批次劃定普通高中控制分數線和該批次各校統招分數線,按照招生計劃、考生成績和志愿依次檢索投檔;二是堅持按先后順序錄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志愿、統招志愿(含特長志愿)的順序錄取。其中,統招志愿(含特長志愿)為平行志愿,同一考生按照a、b、c、d……順序依次進行投檔錄取;三是堅持計算機排序錄取,即對每個考生進行多重排序(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檢索投檔。
(2)均衡志愿錄取。實行最低分數線控制,按照考生所報均衡志愿分校擇優錄取。第一批次設一個均衡志愿,均衡生錄取分數不低于相應公辦高中統招錄取分數線下50分。未完成的均衡計劃轉為統招計劃。
(3)南昌外國語學校直升班錄取。在堅持學生自愿的基礎上,南昌外國語學校可招收本校優秀應屆初中畢業生120人和面向初中集團成員校招收優秀應屆初中畢業生30人。直升生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核后實施,直升名單公示無異議后經市教育局審核,由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自2027年(即2024年初一入學的新生)起,南昌外國語學校在集團內招收應屆優秀畢業生150人,直升計劃不再分本校和初中集團成員校下達。
(4)南昌二中海軍航空實驗班招生錄取。經省教育廳和海軍招飛辦批準,南昌二中面向全省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45名組建海軍航空實驗班,具體報考和錄取辦法按照《關于做好2024年度江西省海軍航空實驗班招錄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24〕1號)執行。
(5)特長班(生)招生錄取。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招收特長班(生)的城區普通高中學校,按照要求制定本校特長班(生)招生方案(含學校簡介、招生項目、招生計劃、專業測試、報名辦法、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專業測試成績要求、報考咨詢、招生監督等),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統一向社會發布。縣(區)制定的特長生招生辦法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于6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審核后向社會發布。
特長生招生錄取實行普通高中最低文化分數線控制,學生就讀期間原則上不得轉入普通班級。體育類特長生(體教融合培養生)錄取分數不得低于報考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的65%且學考體育考試成績不得低于54分;其他招生項目特長生錄取分數不得低于報考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的75%。
為扎實推進體教融合工作深度開展,今年我市部分普通高中學校繼續招收體教融合培養生,實行招生計劃單列,其招生及培養參照市體育局、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動全市體教融合發展的通知》(洪體發〔2023〕17號)執行。
各招生學校專業測試內容應嚴格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特長生招生方案設置。體育類(體教融合培養生)、藝術類(含音樂、器樂、舞蹈、美術、書法、傳媒)特長生專業測試執行市級標準,各招生學校可根據自身需求在完成市級考核標準的基礎上進行專業加試。城區普通高中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測試時間在市教育局的指導下統籌安排。
(6)補報志愿錄取。市教育考試院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錄取結束后,將公布該批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及其缺額計劃數,進行志愿征集。凡未被該批次錄取且考分達到缺額招生計劃學校統招線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補報志愿(每批次可補報1個志愿)。市教育考試院根據補報志愿情況,按學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已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補報志愿,經補報志愿且錄取的考生不得退檔,退檔即視為放棄今年的普通高中錄取資格,只能進入中職批次錄取。
(7)隨遷子女返昌錄取。嚴禁在外省義務教育學校畢業的非南昌戶籍學生錄取我市普通高中和辦理普通高中學籍。對具有南昌戶籍、未在戶籍地義務教育學校報考但須回昌錄取普通高中的學生,須在錄取結束前,執初中學籍所在地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考部門出具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含總成績、各科成績、當地考試成績滿分及網上成績查詢方式)及戶籍證明材料,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錄取資格,依據折算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填報的參考志愿統籌安排錄取。考生戶籍須為以家庭為單位的居民戶籍,且 3 年內未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學校或其他單位集體戶籍、投靠親屬戶籍、與戶主無親屬關系戶籍等不作為普通高中錄取的戶籍依據。
2.中職學校類
(1)市、縣屬中職學校招生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審定的招生計劃。民辦中職學校招生簡章應在當年中職招生資格審核前報市教育局職成科和社管科備案。
(2)錄取至五年制高職(高專)、中高職對接的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當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
2024年非師范定向五年制高職(高專)和普通中專中高職對接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招生計劃、考生院校志愿、考生專業志愿、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對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進行網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關要求自主招生錄取。
2024年南昌市職業高中(職業中專)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的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工作將安排于7月下旬—8月上中旬,與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中高職對接的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同步進行,具體安排請關注南昌市教育考試院官網和微信公眾號。
(3)各中職學校嚴禁招收外省戶籍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人員就讀一年制中職。
(4)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三年制招收應屆、歷屆初中畢業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學生。錄取的學生應取得中考報名序號,原則上應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5)中職學校三年制錄取工作按照權限分別由省、市教育考試院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安排實施。
普通中專在省教育考試院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普通中專學校將考生報名序號、準考證號等基本信息錄入管理平臺,省教育考試院在系統中進行本省和外省學籍核查并辦理錄取。
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在市教育考試院辦理相關錄取手續。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學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擬錄取學生的中考報名序號、準考證號等基本信息錄入管理平臺,市教育考試院在系統中進行本省和外省學籍核查并辦理錄取。
技工學校在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6)嚴格執行先辦理錄取后注冊學籍的流程,嚴禁未辦理錄取手續直接注冊。市教育局根據省、市教育考試院加蓋公章的錄取名單辦理學籍注冊。
優惠政策
根據《江西省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及南昌市相關規定,2024年南昌市初三學業水平考試優惠加分范圍、條件和分值確定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公字〔2018〕58號)具體規定執行。
2.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司人字〔2020〕9號)具體規定執行。
3.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參照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備區政治部《關于印發〈南昌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3號)和《南昌市擁軍優屬條例》具體規定執行。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參照《關于印發<江西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應急字〔2019〕49號)和《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的意見》(洪辦發〔2019〕15號)具體規定執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犧牲被認定為烈士的一線醫務人員的子女,在入學升學方面參照公安烈士子女優待政策執行。
6.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農村二女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優惠加分政策)。
7.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根據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確認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民宗字〔2010〕20號)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9.符合南昌市高層次人才資格條件的,其子女報考我市重點高中,按《關于印發〈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號)具體規定執行。
應屆初中畢業生享受優惠加分政策。考生能同時享受幾種優惠時,只能享受其中最優惠的一種。享受優惠的考生均應按有關規定,持有關材料到相關受理單位進行申報審核。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具體安排由市教育考試院和縣(區)教育考試中心(中招辦)另行通知。
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考部門和學校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壓實招生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協調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回應家長及考生關切。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新建區要依據本實施意見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縣(區)2024年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并于6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2.規范招生行為。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十公開”的有關規定、省教育廳關于“九個嚴禁”的招生規定以及南昌市委、市政府“零擇校”政策,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安排家長在校內就業、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學生報名或強迫學生違背本人意愿填寫志愿;嚴禁任何學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績排名。各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省、市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進行收費,不得違規收費;民辦高中收費按學校對外公示的標準執行。
3.嚴格學籍管理。嚴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錄取名單建立普通高中學籍,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就讀學校相一致。嚴格執行《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贛教規字〔2022〕8號)有關要求,規范辦理學籍異動、流轉等業務,確保“人籍一致”。未注冊初中學籍的學生,不得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注冊高中學籍。嚴禁招收借讀生(旁聽生),收取借讀費。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完善學籍管理制度,在春、秋季開學后定期核查學生入學、返學情況。
4.強化宣傳引導。大力推進“陽光招生”,完善招生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具體辦法和咨詢電話等。創新方式方法,通過多種渠道深入細致地宣傳解讀中招政策。加強招生宣傳審核,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宣傳材料和相關報道,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后才可向社會發布。學校發布招生信息要做到實事求是,不得發布虛假招生信息。
5.嚴肅追責問責。健全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杜絕各類違規招生行為。對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及時退回;對違規招生的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直至停止招生等處理。對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門,嚴肅予以問責;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和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視情況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誡勉談話、行政處分。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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